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被告郭XX负此事故全部责任,事故车辆的车主为王X,郭XX为其雇佣的司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 查看详情 >>
本院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违反该法律、法规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刘... 查看详情 >>
原、被告之间签订的设备加工定做合同合法有效。被告邢台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应当依约履行合同。被告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并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告合肥某橡塑有限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查看详情 >>
被告刘XX欠原告钱款28万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告要求偿还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程XX与刘XX系夫妻关系,应当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查看详情 >>
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的机动车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被告应当予以赔偿。原告主张的车辆维修费40250元、车辆施救费3600元,... 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