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被告刘某某为被告XX德公司向原告的借款提供担保,在其作为担保人签字的借款协议书中关于保证期间及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其保证期间应为主债务... 查看详情 >>
被告承认原告在本案中所主张的事故发生和投保情况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原告为自己的车辆在被告处投有机动车损失险,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被告理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车辆损失险限额范... 查看详情 >>
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2014年9月10日原告李X平将15万元借款打入被告宋X账户,履行了原告的支付借款的义务。原告和二被告签订了借款协议... 查看详情 >>
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18日22时左右,在邢台市桥东区泉南东大街小吃小喝饭店,被告人朱X尧与赵某2发生口角并相互推搡,被一同吃饭的朋友拉开后,赵某2打电话叫人,朱X尧害怕被打,... 查看详情 >>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之间形成的保险关系合法有效。关于上诉人主张应当免除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责任的问题。从一审卷宗第28至33页的南宫市公安局交警... 查看详情 >>